各位老师:
根据广东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师﹝2016﹞11号)文件精神,经个人申请、学校审核、乡镇初审,现将联安学校原民办代课教师李雅芳等117人初审情况予以公示,请教师们监督。公示期从2016年11月22日起至11月26日下午5点止,为期5天。公示地点:联安学校校务公示栏(中段办公室内)、学校网站:(http://laxx.nhedu.net/)、公示期间有异议者,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渠道反映情况,公示期满后将不再受理。受理电话:0757-86610742 受理联系人:莫老师
特此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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